吉林化工学院应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吉化院〔2023〕12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应急采购工作,明确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各项应急事件顺利处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化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应急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采购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由于处置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在限定时间内按照学校规定的采购方式完成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 我校“应急采购”仅限于以下三类情形:
(一)突发水、电、暖、通讯、道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及实验设备故障的抢修。
(二)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安全等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其它因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指令而发生的紧急采购事项。
第四条 学校应急采购应遵循“科学处置、归口管理、急事急办、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应急采购分为应急处置采购和功能恢复采购两个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应首先从满足应急处置要求考虑实施应急采购。功能恢复采购是否与应急处置采购同步进行,由应急事项处置单位根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确定。
第六条 学校应急采购事项采取联签审批的方式进行,应急事项处置部门负责采购。联签审批流程如下:
应急事项发生后,应急采购单位填写《吉林化工学院应急采购审批表》(见附表),并按以下流程实施联签:
第一签:应急采购单位业务分管校领导明确签署处置意见;
第二签: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确认应急采购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签: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
第四签:校长审批。
第七条 对于特别紧急、无法先行按以上规定流程联签的应急采购事项,采购单位可先行口头报请同意后随即组织采购,然后再按照上述流程补办相关联签审批手序。
第八条 应急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按照“科学论证、认真调研、合理定价、集体决策”的原则,由采购工作组(不少于3人)实施采购活动。
第九条 应急采购供应商确定后,应按以下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一)应急采购单位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应急事项完成后,应急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验收、工程结审、固定资产登记及付款手续。
第十条 应急采购单位对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采购论证报告、市场调研记录、专家咨询意见、决策会议纪要以及合同等)原件应积累与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及时做好归档以备核查。
第十一条 应急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原则上应与原有项目或基础的范围、标准相一致,确需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的,应急事项处置单位应在采购需求论证时一并提出论证意见。
第十二条 涉及工程类应急采购事项时,工程决算应以学校审计处结审的最终结论为准。
第十三条 在应急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因人为原因导致延误采购并影响应急事件处理的;
(二)相关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败坏学校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四条 与应急处置不同步进行的功能恢复采购,按照《吉林化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吉林化工学院应急采购审批表
吉林化工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附表:
吉林化工学院应急采购审批表
应急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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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应急抢修 □突发事件处置 □执行上级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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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采购 事由 |
简要写明采购理由、调研论证情况和应急采购单位决策纪要(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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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采购申请单位意向情况 |
参与供应商名称:(原则上不少于3家) 意向供应商名称: 采购预算(最高控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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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采购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采购工作组成员签字(不少于三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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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签 意见 |
第一签:应急采购单位业务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第二签:计划财务处经费确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第三签: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第四签: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此表仅限用于应急采购项目申请审批用,除签字外原则上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联签要求。按采购预算额度决定联签位次,高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5万),联签至第四签;
低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5万),高于部门自行采购标准(1万),联签至第二签;
低于部门自行采购标准(1万),无需签批联签意见,自行存档备查。
3.本表一式一份与合同一并存档,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