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1-04浏览次数:

吉林化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吉化院〔2023127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采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升采购质效,防控廉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吉林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的一切采购活动。具体是指学校在教学、管理、服务等活动中,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釆购标的

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是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政府采购工程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和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他工程采购参照执行。

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  组织方式

根据学校采购活动组织方式一般划分为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校分散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资金拨付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学校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标的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项目必须委托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二)学校集中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学校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5万元根据上级要求或实际采购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

(三)学校分散采购包含两部分,一是部门联合采购,采购预算在1万元5万元以下,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使用单位等组成采购小组(3人及以上)进行联合采购;二是部门自行采购,采购预算在1万元以下,由项目单位自行组成采购小组(3人及以上)进行自行采购。

其他特殊情况。职工福利采购扶贫采购等采购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且在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视采购具体情况经学校审批按学校分散采购中的部门联合采购方式实施。除此以外其他所有采购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的要求实施采购,不得将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

第五条  采购原则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守信遵纪守法、效益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管理。

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管采购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计处、纪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校采购工作制度

(二)审议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特殊事项

(三)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及项目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一)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采购工作制度

2.负责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3.参与采购需求管理审查

4.负责与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协调采购文件编制事宜

5.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学校部门联合采购指导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6.负责审查学校采购类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内容学校决策是否一致

7.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委托和管理

8.负责管理吉林省预算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平台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832平台

9.负责向项目单位移交归档材料;

10.配合相关部门或投标人办理以学校名义对外投标手续

(二)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并将支持中小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预留额度纳入项目预算统筹管理;

2.负责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申报及采购需求管理要求,完成项目调研论证、需求编制等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采购需求管理审查

4.负责项目进度调度管理

5.负责项目绩效评估管理

6.负责项目资金结算审核支付

7.负责组织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价格专项审核。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资产类采购标的是否符合配置要求

2.负责编报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实验实训耗材、防疫物资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

3.负责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4.负责制定履约验收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履约验收

5.参与采购需求管理审查。

(四)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采购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2.负责提供采购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导;

3.参与采购需求管理审查

(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职能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项目校长和归口项目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计划财务处统筹协调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归口管理项目遴选

2.负责指导项目单位调研论证、编制采购需求

3.负责归口管理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包括项目质疑论证、项目执行、合同签、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考核全流程管理

4.参与归口管理项目采购需求管理审查。

(六)监督部门[审计处和纪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主要工作职责

1.事前监管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参与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并备案采购工作方案

2.事中监管视采购项目性质和额度,机动进行过程监督,受理处理举报事宜

3.事后监管及时督办采购结果备案,监督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

4.对学校采购管理负有指导、建议和反馈的职责

5.审计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项目单位成立采购工作组组长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本单位采购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指定或委派采购项目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及采购小组开展采购需求调查论证,拟定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三)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制采购需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四)负责按项目推荐采购人代表候选人(至少5熟悉项目、公道正派

(五)负责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和技术释疑

(六)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文本并送审、报批及采购档案归档

负责组织项目初步验参与学校履约验收结算支付办理

)负责本单位采购工作内控管理审批部门自行采购任务

第十条  学校实行项目负责人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为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人,负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带领项目采购小组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论证,提出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并负责答复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

(二)负责编制采购需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三)负责办理招标立项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文本起草、送审、报及采购档案归档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

)负责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及项目后期履约管理

第十  采购人代表主要职责

(一)采购人代表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下发的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要求,规范参与评审工作,对评审前中后全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漏。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框架协议等法定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限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相关规定中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二)邀请招标是指依法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七)电子商城采购是指按照吉林财政关于规范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具体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实施直接采购、在线询价、电子竞价和反向竞价等网上采购的方式

采购范围: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是解决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项目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的电子化交易平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在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标的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通用货物类采购项目,同一品目或类别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可通过电子商城采购。未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警用装备等特许经营类产品,不得在电子商城上采购(行业馆除外)。

(八)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 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根据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三类采购预算管理情形:

(一)专项预算。根据吉林省财政吉林省教育厅有关项目编报的要求,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编报专项资金项目采购预算

(二)归口预算。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学校实施归口预算管理,由归口预算管理部门按业务管理范围统一向计划财务处编报年度采购预算

(三)追加预算。未列入年度采购预算或采购需求调整超出原预算,须按规定履行预算追加程序。

第十  项目立项

(一)编制采购需求

1.确定采购需求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服务及商务所提出的要求。

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2.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应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2)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二)组织采购审查

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计划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采购需求管理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修改重新提交审查。

(三)确定项目立项

计划财务处将审查通过的项目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  意向公开

立项项目中属于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须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30日的采购意向公开。

第十  采购审批

(一)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项目,项目单位在采购实施前向党委常委会汇报项目总体情况,通过审议签批招标立项审批表。

(二)采购预算达到20万元低于5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单位在采购实施前向校长办公会汇报项目总体情况,审议通过后签批招标立项审批表。

(三)采购预算达到5万元低于20万元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签批招标立项审批表。

(四)采购预算达到1万元低于5万元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签批联合采购审批表

采购预算1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

注:使用非本部门预算资金的,依据审批权限还需由资金部门负责人及资金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步会签

第十七条  价格审核

项目审批后货物、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价格专项审核审核后的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价格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作为采购工程的最高控制价

第十  采购实施

采购活动实施环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政府采购系统、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通知、移交存档文件等。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各环节具体程序及要求主要按以下情形分类执行:

1.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执行。

2.工程项目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工程项目非招标,按照《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188号)执行。

3.竞争性磋商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执行。

4.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执行。

5.电子商城采购,按照《关于规范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832号)执行。

6.框架协议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执行。

第十  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履验收等采购后期管理,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及履约验收方案等执行。

二十  结算付款

项目验收通过后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后,项目单位提请学校审议付款申请,计划财务处依据审议意见办理项目结算付款。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 各单位以本管理办法为指导,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按照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及纪律要求

第二十  实行回避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十  学校监督部门可以采取重点参与、适时监控、随机抽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全方位检查。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  采购过程中需履行签批手续的,有关人员签名并签署意见,印章无效如有不同意见或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写明理由。如只签名未签署意见,视为同意。

第二十  参与采购的人员必须增强纪法意识和保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二十 使用科研经费实施采购的,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进口产品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  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实施采购的,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管理要求,吉林化工学院执行。

第三十  有关捐赠、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特殊的采购项目,因捐赠方、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或学校)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中,符合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实施采购。

第三十二条  会议费以及水、电、燃气、集中供热取暖费等有明确国家或地方统一收费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不执行采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三十  在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合同分包、竞争范围等方面,应当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三十  本办法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吉林化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吉化院[2017]14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提及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吉林化工学院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