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新一轮采购代理机构集中备案征集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5-28浏览次数:

 

吉林化工学院

新一轮采购代理机构集中备案征集公告

 

一、征集原则:按类备案,因需选择,优中选优,动态调整。

二、征集数量:按进口设备项目、一般建设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分类备案代理机构,每类备案不低于3家,代理机构备案总量原则上确定15家,备选6家,鼓励能够代理多类别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备案。

三、服务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四、委托原则:学校视项目性质及需求在备案的代理机构中自主分派委托代理任务,委托代理协议一事一签。若代理机构不接受学校分派任务,学校将自动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五、考核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通过腾讯会议线上考核(若学校解除封控管理,则改为现场考核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主要考核环节:专家审评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听取代理机构自我推介情况介绍(以同屏演示PPT形式,时间3-5分钟)、双方业务问答、专家组综合评议。

六、发布方式:通过“吉林化工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网站”发布集中备案征集公告。网站登录浏览有以下三种方式:

1.吉林化工学院官网主页(http://www.jlict.edu.cn/—机构设置—党政部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公告栏

2.点击此链接: http://cgzbb.jlict.edu.cn/进入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采购公告栏

3.通过百度搜索“吉林化工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官方”进入—采购公告栏

七、报名要求:

(一)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且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投标法等与采购相关制度、独立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须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办事机构不在吉林市区的在吉林市区须具备独立开展评审的同样条件(代理机构出具承诺函)。备案结束后,学校根据代理机构提交的佐证材料将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提交材料不符的将取消备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其专家评委抽取工作需符合下述要求:一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需从中国国际招标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平台中抽取专家评委;二是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需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吉林市地区)中抽取评委。

6.在学校上一轮入围名单中,已列入不分配代理任务的代理机构及上一轮评审时未入围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予受理备案。

7.下列代理机构资质作为考核时的参考条件: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乙级资格或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乙级、预备级资格。

(二)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分网进入名录并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其中:

1.代理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的,还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吉林省商务厅备案且在有效期内。

2.代理建设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在吉林省住建厅、吉林市住建局备案且上年度行业信用评价原则上A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出具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四)单位社保、纳税业务正常。需提供20211220225月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纳税证明材料。

(五)与学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备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备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以一个单位身份参加备案。

(六)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七)业绩要求。2021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符合业绩项要求:

1.至少承担3所高校委托代理服务,且每所高校至少有效完成3项政府采购项目。

2.有效完成3项机电进口设备论证及其采购项目。

3.有效完成3项一般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或单项中标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

4.有效完成至少10项政府采购项目(不包含高校项目)。

5.具备其他类似以上服务水平的可说明的相关业绩。

(八)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国家发改委员20021980)号文、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下折扣标准:

1.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取费标准计算的实际金额计收。

2.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金额的80%计收。

3.成交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金额的60%计收。其中,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代理服务费由学校在低于60%计收标准的额度内另行商定。

注:对于无预算的服务类项目或按照以上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代理服务费费用金额不足以支付采购代理成本等特殊项目以及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上述标准执行的项目,由学校参照既往收费标准与代理机构协商收取定额代理服务费。

(九)管理要求。代理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自动取消备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1.丧失相应的委托代理资格(资质)。

2.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学校委托项目被上级部门责令整改或项目被废标。

4.因代理机构失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

5.学校发现影响代理服务问题。

6.代理机构被上级部门给予暂停及以上处罚。

7.上级部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文件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服务的情形。

八、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及要求:自公告发布次日起工作日受理报名,报名时间3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请拟参加备案的代理机构于2022530日至61日(周至周),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将代理机构情况介绍PPT、代理机构备案情况一览表和一个PDF格式报名文件(按学校提供的材料清单参考目录制作的一个清晰可辨PDF格式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发送至邮箱122075407@qq.com,并同时拨打报名联系人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如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报名联系人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将通过邮箱回复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代理机构补充,代理机构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张志浩  15144272766  0432- 62185632

 

附件1:材料清单参考目录(制作PDF报名文件用)

附件2:代理机构备案情况一览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528